这是我的第四个主子,和之前的主子没什么不同,如果一定要说的话,就是手指上的那个刺青了。
我能感觉到它正在吸取我的的内力和血液。
还有风情毒,那个男人说,这会让我们淡薄过往,情感消弥,我没感觉有什么变化,可能我二十几年来的过往从来就没什么值得留念的。
他,我早在他知道我之前就知道他了,如果说我们是主子的狗,那主子就是他的狗了。
他很讨人喜欢,我觉得要是我能当他的狗就好了,他对那个要杀他的狗都很在意,如果是我,我一定不会杀他的。
我抢着和他说话,所以我是一号,他从来都没问过我的名字,那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。
小时候在柔然当牧牛奴隶的时候,见过羚羊,跑的很快,我从来就没抓到过一只。
我脸上的烧伤也是从那个时候来的,怎么来的我已经忘记了。
只记得,若是我能抓到一只属于我的羚羊就好了。
那时候,我本来是想吓吓他的,所以我摘下面具,但是他不觉得厌恶,也不觉得我丑陋,只是满心满眼地恨我杀了他的狗。
他很香,床上也是,我已经忘记青草是什么味道的了,也忘记奶皮是什么味道的了,但我愿意把他的味道想象成青草和奶皮的味道。
但他哭地很讨人厌。
他就不该为任何人而哭。
他很害怕别人抛弃他,所以对我说了讨好的话,他不用说的,讨好狗是不必要的,就算他扇我一路的巴掌,我也不会生气的,生气本身我都已经忘记是怎么一回事了。
但他没有扇我,我知道他又开始他那讨人厌的自责了,他回来救了我,还跟我说了很多想让我活着的话,他想让我活着,丢掉我戴了二十年来的面具,他拿我当人看,觉得我重要,原来在他眼里,那些人都不是狗吗?我也不是吗?
从前没人给过我什么帮助,也没人想要我活着而要我活着。
我没什么能够给他的,为谁而死,这是我刚知道我所拥有的我能够选择的东西,所以我愿意为他而死。
我的生命可以给他。
我希望,这大概就是希望的感觉,我希望这可以让他,让羚羊,一直就跑下去,哪怕是半途被什么狼给吃了,也不要让任何人给抓住了。